为了进一步做好党校信访工作,依据安徽省《信访条例》,结合本单位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,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、建议,接受群众监督,妥善处理群众来访问题,做好思想工作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 二、对群众来访要文明礼貌,规范接待用语,如“您好、请坐、稍等、我给您查一下”,做到“来有迎声,问有答声,走有送声”。 三、认真做好“群众信访登记”,做到有访必录。 四、根据信访内容,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答复,原则如下:
1、情况清楚,有明确政策规定的,要作明确的政策答复。 2、对情况复杂、涉及其他部门或没有政策依据的问题,未经调查核实前,不发表结论性或带有倾向性的意见,但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。在办理完毕后,及时通知当事人。 3、不属于党校受理范围的问题,应尽力向来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渠道和途径。 4、对来访人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要求过高不能解决的,做耐心的说明解释。 五、接待来访者如对信访事项有关政策不清楚,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办理,不得向来访者回答“我不知道、我不清楚”等。 六、依照“谁承办谁答复”的原则,应在问题处理完毕(三个月内)后,5日内答复来访人。答复可采用电话、复信、走访等形式。对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,应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。 七、对群众集体上访的,要好言相劝其派5人以下代表来访。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。 |